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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y 2013-03-07 08:12:11 | 山东省 土建 | 504查看 2回答
关于零星工程签证单的问题,请教高人指点
签证单上“开竣工日期”上填的是2012年11月*日,而下面”建设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处)填的日期是2012年8月*日。出现这种情况,请问这样的签证单合格吗???应不应当予以结算???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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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工程签证具有时效性,应该属于后补的签证,不应结算。
2013-03-07 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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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严重的作伪现象,是不合常理的。 不能结算!
2013-03-07 0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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