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漏项问题

    我单位在施工一个北京的装修工程,投标时甲方给了清单,由于投标时间只有7天,所以我方没有时间仔细核对图纸,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时发现清单中有好多项给漏掉了,审计单位认为施工方投标时应核对图纸,提出疑问,投标时没有提出视为施工单位疏忽,因此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漏项内容不予以增加,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有什么规范依据能支持我们在结算时增加清单漏项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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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总价合同,分为两种可能,一是招标清单范围,招标清单上的项目少量责任属于投标方,但漏项部分可索赔;如是工程范围或图纸范围,那招标清单漏项少量部分的责任属于投标方,投标方不能对漏项少量部分进行索赔 如果是单价合同, 根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条款规定: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方可根据3.1.2 条款的规定对漏项少量的部分进行经济索赔

    2013-05-28 10:21:04 

  • 我单位在施工一个北京的装修工程,投标时甲方给了清单,由于投标时间只有7天,所以我方没有时间仔细核对图纸,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时发现清单中有好多项给漏掉了,审计单位认为施工方投标时应核对图纸,提出疑问,投标时没有提出视为施工单位疏忽,因此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漏项内容不予以增加,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有什么规范依据能支持我们在结算时增加清单漏项部分吗? 合同中有这句话就合理,没有就办变更。

    2013-05-28 14:34:47 

  • 按照清单规范原则,清单漏项是招标方的责任,施工方可以根据投标时的同等价格水平对漏项内容重新组价,报批

    2013-05-28 09:44:59 

  • 漏项和少量由招标方负责,在结算时调整;综合单价报低了,由投标方负责,不得调整。 2008清单计价规范有明文规定。

    2013-05-28 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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