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了真实的清单计价原则

https://www.fwxgx.com/questions/4228777

题主问:

中标数量是726个  结算数量是87个    合同要求: 当数量偏差率超过±15%时,增加1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总价措施项目费率不调整。怎么调整?


祖师对各时间段的清单计价版本都有过深入研究,看到此不禁在想:这个合同起草人是不是把20年前的合同版本翻出来后进行了抄袭。

当数量偏差率超过±15%时,增加1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这段条款是2003版清单计价的原文翻译版本。

注意,当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生变化量,清单项目综合的调整由“承包方”提出(也就是清单综合单价调整的主张权在承包方而不是审核方)。清单计价原则原来想表达的是这个意思,但是到了2008、2013版本,这条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条款就变成了如今法盲版本的解释,硬生生把计价原则做了改变,给性别做了一个LGBT的切割,说到此同行应该明白为什么国内清单计价如此混乱了吧,这与国外的性别认知没有什么区别,反正一切都是“我认为”祖师给这些人发放法盲证书的目的也就是让他们尽快把自己的性别搞清楚后再来认为。


当然祖师是中国的造价祖师,在此并不是要舔西方的管理制度有多先进,祖师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定义:清单计价的核心,100%由承包方负责。

这个定义的意思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一旦进入合同既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不能随意调整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清单工程量变化的责任完全是由发包方变更(或第三方错误责任)造成,与承包方没有半毛钱关系,结算时无论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何变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也不应该调整。

祖师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定义没偏向于任何方的利益,完全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至于说投标人故意玩弄不平衡报价等等造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平衡(也就是不合理报价)

https://www.fwxgx.com/articles/241666

这板子也应该拍在假冒伪劣的评标砖家腚上,评标时连不平衡报价都看不出来当什么评标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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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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