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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i 2013-07-30 22:20:04 | 江苏省 土建 | 6925查看 1回答
关于砖混结构里构造柱与圈梁的相互扣减问题
图中 1、工程设置中计算规则选取为“J-I-A-N-G-S-U(和谐)04定额” 2、砖混结构,层高3m 3、构造柱240*240(底标高,顶标高为软件默认层底、层顶) 4、圈梁240*500(顶标高为板面标高) 问题: 定额中已规定 1、“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应扣除与现浇板、梁相交部分的体积,与砖墙嵌接部分的砼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自楼板上表面算至楼板下表面处(如一根柱的部分断面与板相交,柱高应算至板顶面,但与板重叠部分应扣除)” 我对上述中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甚至觉得相互矛盾,余以为应该是构造柱高度算至梁底面,如果按层高计算,则要扣除相交部分的圈梁和现浇板。 但是软件中圈梁,现浇板,构造柱相遇时为:构造柱全高按层高计算,不扣除现浇板和圈梁,圈梁计算时也相应的扣除了构造柱。对此颇为不解。 那么在定额规则计算中,砖混结构里构造柱高度按层高计算时要不要扣除现浇板和圈梁呢?框架结构呢? 还望各位前辈、老师不吝指点迷津!谢谢!问题补充:PS:软件里的现浇板扣除了,刚才马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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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按照讲苏定额的规定,构造柱按照层高计算,扣除现浇板和梁的体积,这个需要你在计算设置中设置。如下图。 2、框架结构的也是如此。
2013-07-31 0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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