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方合同中业主为加签方的好处

    在分包合同中 总包为甲方 施工方为乙方 业主为加签方(业主直接为施工方结算付款),这么签合同的对三方的利弊都有哪些?请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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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楼上的说法,分包人与业主不能直接进行结算。分包人直能与总包方进行结算。

    2013-08-15 12:44:33 

  • 业主直接为施工方结算付款这个方式是不符合分包合同原则的,应该是指定分包商,分包商管理交给总包单位,减少建设单位的管理协调精力,结算后,建设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分包管理费,或分包单位预留有管理费用。

    2013-08-15 12:46:25 

  • 你记住一点:业主方主动找上门来和你签合同,这样的合同对你们总包都没有好处。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个人认为: 利--不用担心结不了施工方的工程款,因为施工知道要朝业主要钱,业主对质量要求的可能会松一点。 弊--施工方不听你总包的话,不好管理,质量、进度上比较被动,业主还会说你们管理不力。施工方该给你们进贡的油水大多数跑业主领导那了,你们没的捞了,最多项目经理可能会得小小的一点点,下面的管理啥也捞不到,还拿人家没办法,人家还时不时给你气受。 总之:弊大于利。 这看上去相是总承包管理模式,不相总承包模式。

    2013-08-15 14:25:59 

  • 答:既然是分包合同,那么合同中的发包人应该是项目的总承包人,而承包人就是分包合同中的施工方,至于建设单位可以作为见证方在合同中签签证人。 你所说的 业主直接为施工方结算付款这个方式是不符合分包合同原则的。业主应该把工程款首先支付给总承包方,然后由总承包方在扣除了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再支付给分包施工方。 你们这样签合同,对总承包方是不利的,对业主来讲也有风险,万一总承包人不同意分包结算的话就比较麻烦。 建议还是按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各自约定来规范操作,以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2013-08-15 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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