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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qq.com 2013-11-15 20:35:56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2806查看 5回答
请问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结算审核时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合同约定合同价格以固定总价(即发包价)的方式确定,但有新增项目的新增工程量必须经甲方乙方及监理确定签字的收方单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用定额及相关文件确定。 问题: 1.审核时是否需要招标时的施工图以明确承包范围及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2.审核时是否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审核工程量? 3.什么情况下能够调整工程量?比如承包商未做某一个清单项目,能否扣除相应总价合同价款? 4.如果编制招标清单时清单本身工程量有遗漏,比如施工图有10个单位的工程量,但清单只编制了9个单位,承包商投标时也只有9个单位,但施工时变成10个单位,则增加的一个单位能够算是新增工程量?是否增加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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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明确所谓的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承发包条件范围之内的合同总价是固定不变的。
在工程中标后签订这个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是要对原招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核对确认的。并在原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按核对的工程量情况做出修真确定合同包干总价。真因为这样所以大多数项目如果是明确要固定合同总价的,那么应该要明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该自行按提供的招标图纸计算工程量并最终提供投标报价。(上海就有分 单价招标 和总价招标(就是清单工程量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正的)。
1)当然要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2)结算时原招标的工程量可以不用再计算,而只审核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项目工作量。
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
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
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于设计变更了,承发包双应该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审价单位才可以按办理的变更手续来核定费用。
3)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量:这个应该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必须要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总价可以调整。如果实际确实发生了少做的项目,但是没有相关手续,作为审价单位来讲应该要及时提出双方来补充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就不能单方面的来扣除或增加费用。
4)的情况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应该不予增加。
2013-11-16 2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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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的方式确定,应明确合同范围,合同范围外工程新增项目工程量应经甲方乙方及监理确定签字的收方单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签补充协议确定。问题: 1.审核时是否需要招标时的施工图以明确承包范围及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答:需要 2.审核时是否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审核工程量?答:不需要 3.什么情况下能够调整工程量?比如承包商未做某一个清单项目,能否扣除相应总价合同价款?答:不调整也不扣除 4.如果编制招标清单时清单本身工程量有遗漏,比如施工图有10个单位的工程量,但清单只编制了9个单位,承包商投标时也只有9个单位,但施工时变成10个单位,则增加的一个单位能够算是新增工程量?是否增加价款?答:不增加
2013-11-15 2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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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结算审核时需要注意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013-11-15 2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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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固定总价合同审核需要施工图明确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及履行义务,第2应该按照甲方招的工程量为依据非投的工程量,第3只有在发生物价通货膨胀下才可以调整工程价格在工程更换材料才可以调整费用,可以扣除要看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因为是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第4非新增加,也没增加价款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
2013-11-16 2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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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结算审核时
需要注意的应该是:实际施工项目是否与合同项目相符,再就是施工单位 签署的变更、洽商是否重复了合同总价内容。
2013-11-17 1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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