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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 2013-12-18 00:39:37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10130查看 8回答
关于质量保证金扣留的问题!
如果合同里有 {{{质量保证金人每个月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除}}} ,刚好这个月有其它零星用工工程款和要扣预付款,哪么这5%是按哪个公式计算 1 、(本月实际工程量*单价)*(1-5%)+零星用工工程款-预付款 2、、(本月实际工程量*单价+零星用工工程款-预付款)*(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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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本月应付工程款计算公式应该是2、(本月实际工程量*单价+零星用工工程款-预付款)*(1-5% )。因为零星工程也有质量保证金。
2013-12-18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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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说的就是零星工作费用也要留质保金,所以按第二个公式计算。
2013-12-18 08: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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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是要到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才能返还。
2013-12-18 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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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用工工程款仍然是属于所说的本工程范围中的一部分,也是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因此应该按照所说的第二种计算公式计算扣除重量保证金的金额。
2013-12-18 0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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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里有 {{{质量保证金人每个月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除}}} ,刚好这个月有其它零星用工工程款和要扣预付款,哪么这5%是按哪个公式计算 1 、(本月实际工程量*单价)*(1-5%)+零星用工工程款-预付款 2、、(本月实际工程量*单价+零星用工工程款-预付款)*(1-5% )
这两个公式都是概念性错误,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款*5%;和预付款没有关系。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收入、措施费清单收入、其他项目清单收入(这里包括了计日工收入)、规费收入、税金收入。
2013-12-18 08: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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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零星用工不扣除5%的保证金。
2013-12-18 0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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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款的5%
2013-12-18 0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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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不属于工程款序列,他的性质是备料款,所以质保金扣除时不能将预付款作为基数来考虑,很简单的问题。零星用工也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扣除质保金。这里要注意的是奖罚款项不能扣除质保金的。完毕。
2013-12-18 0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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