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结算中使用2008重庆市定额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已有投标单价,组织措施费怎么计取

    在结算中,使用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算定额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利用已有的投标单价(原投标单价中未包括组织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是按定额基价计取的,因没有套用定额,就没有定额基价,组织措施费的基数就不能确定,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计取组织措施费用(若要计算其基价,是必须要套定额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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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算中,使用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算定额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利用已有的投标单价(原投标单价中未包括组织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是按定额基价计取的,因没有套用定额,就没有定额基价,这种情况 组织措施费的基数可以用 标书中的措施费 和总造价的比例 计算;

    2014-01-19 0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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