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中材料价格问题

    结算时合同中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1.执行【重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3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3重庆市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费率执行标准: 管理费率,利润率执行乙方投标报价中所有清单项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算术平均数 3.人工费:不分工种均按5元/工日调整 4.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材料价格按招标当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进行组价;造价信息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进入;安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这点的材料价格我就有些疑惑,我认为材料价格如果投标时候有的材料价格应该按照投标中标价格来,没有的价格按照造价信息来。甲方则认为说所有价格都要按照市场价来,连砼和水泥这些也是。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请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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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你述:合同说明:4.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材料价格按招标当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进行组价;造价信息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进入;安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所以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就要按这个结算原则执行。

    2011-07-07 15:29:27 

  • 投标的时候的价格在实际中为了中标会适当低些,而作为施工方,你是需要按照市场价作为基数来进行结算的。

    2011-07-11 09:25:33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不等于合同中没有定额子目项目,这些定额子目相同的项目应该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没有的可按市场价格执行。材料价格按招标当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下浮10%进行组价;这条如果是合同条款,只能执行,如果不是不用执行。

    2011-07-07 16:52:14 

  • 就按合同说明计算就行了

    2011-07-14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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