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将属于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内容在不经过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招标分包,总包单位如何索赔

    我总包单位通过招标、投标与建设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并办理了建设手续,缴纳了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招投标及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将当初暂估价部分未经过我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招标分包(注:当初为中标,我总包方将总价适当下浮,但该暂估价部分除外,所以发包人如此做,使得我们除该部分暂估价外的其他项目工程因下浮而使得利润更低)。 在上述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请各位同行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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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问题,

    2014-02-24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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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索赔 配合费

    2014-02-28 2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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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的做法违反《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施工方可以向甲方索赔其另行招标部分的利润,这点法院是支持的。除了法律法规之外,高院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行业惯例都可作为法院裁定的依据。

    2014-02-25 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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