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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ui1990 2015-06-05 12:47:03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1045查看 5回答
关于结算阶段遇到的问题,跪求指点
第一,关于平整场地(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投标人,平整场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单量一致,但是江苏省平整场地定额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结算阶段,投标人修改了定额的子目工程量,导致综合单价提升了,这合理吗? 第二,关于挖土方(合同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阶段因设计变更,挖土深度变浅,可想而知,挖土方量变少,想请教下,投标阶段清单项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吗?(挖土深度改变,子目的编码需要改变吗,子目的量需要改变吗)还是 只要修改清单项的量就好了呢?因为修改清单项下的相应子目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也会随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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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一,关于平整场地(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投标人,平整场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单量一致,但是江苏省平整场地定额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结算阶段,投标人修改了定额的子目工程量,导致综合单价提升了,这合理吗【不合理的,不能修改的】? 第二,关于挖土方(合同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阶段因设计变更,挖土深度变浅,可想而知,挖土方量变少,想请教下,投标阶段清单项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吗?(挖土深度改变,子目的编码需要改变吗,子目的量需要改变吗)还是 只要修改清单项的量就好了呢?因为修改清单项下的相应子目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也会随着改变【这个要重新套定额组价,挖土深度发生变化了,项目特征已经不同了,需要重新组价结算,原来的综合单价已经不能使用了】
2015-06-05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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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平整场地(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投标人,平整场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单量一致,但是江苏省平整场地定额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结算阶段,投标人修改了定额的子目工程量,导致综合单价提升了,这合理吗?
合理;
第二,关于挖土方(合同综合单价) 投标阶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阶段因设计变更,挖土深度变浅,可想而知,挖土方量变少,想请教下,投标阶段清单项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吗?(挖土深度改变,子目的编码需要改变吗,子目的量需要改变吗)还是 只要修改清单项的量就好了呢?因为修改清单项下的相应子目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也会随着改变。
两种方法你们任选其一:
一、改变深度后重新按挖的土组价,冲减原来的土方量;
第二种,用原来的综合单价,扣减少挖的土方量。
2015-06-05 12: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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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不管你你调也好,不调也好,综合单价不可以调整。二个,投标阶段清单项下的子目需不需修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清单的项的量是不能改的,改了就废标了。
2015-06-05 1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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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要看合同对综合单价是如何约定而定,如果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那么就不能调整,否则可以调整。
2、如果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原则上不能调整,但清单规范有要求“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15%以上时可以调整”,否则不可以调整。
2015-06-05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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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平整场地(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投标阶段投标人,平整场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单量一致,但是江苏省平整场地定额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结算阶段,投标人修改了定额的子目工程量,导致综合单价提升了,这不合理的;
第二,关于挖土方(合同综合单价)投标阶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阶段因设计变更,挖土深度变浅,如果现场签署了变更手续,应该据实计算挖土工程量做增减的;
因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不可以随便调整的。
这是清单规范、工程合同明文规定的。
2015-06-05 1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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