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超高费结算是否应该记取

    合同定措施费一结算时候与投标方案没有变化不调整,措施费二结算时候按实际工程量调整,施工单位投标措施费一垂直运输费有列项但是没有报价,措施费二根据甲方提供清单工程量垂直运输费有报价,根据北京(2009)7号文规定“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范围。建筑、装饰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列入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结算时候施工单位认为建筑超高费没有含在合同内需要增加费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单位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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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超高费北京定额规定25m以上建筑才可以计取,投标时不取,结算时不给,组织措施费都是这个规定。

    2015-09-21 20:01:14 

  • 你好:13清单应该需要单独例项

    2015-09-21 17:43:12 

  • 建筑超高费结算是否应该记取 ,清单报价时没有报垂直运输费建筑超高费,根据合同结算时是不能另外增加的,按清单规范规则可以认为已经综合包括在其它清单单价中了。

    2015-09-21 17:55:44 

  • 建筑超高费结算

    应该计算。

    2015-09-21 17: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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