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

    1、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1)当某一分项子目合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量的乘积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从该子项合计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目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若两种情况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问题补充:请问这个原则如何理解?该如何计算?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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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看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

    2015-12-03 10:14:44 


  • 问题序号(1)的理解:因投标方所报分项子目合价小于该项的清单量与单价的合价,故结算时按投标书中该项的合价除以清单量形成的单价进行结算,也就是说形成的单价低于投标书中的单价,该分项合价数额会小于投标书中的合价;

    (2)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若两种情况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问题序号(2)理解: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所形成的差比例(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 两者之间的差额除以中标总价的百分比),则结算总价*(1-差比例);

    若两种情况均存在,先执行总价下浮(上述序号(2)中的说明),再执行上述序号(1)中的说明。也就是说投标方所报分项子目合价小于该项清单量与单价的合价,该项清单单价先根据总价差比例下浮,然后再根据新的合价除以清单量开成新的单价。

    2015-12-03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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