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时分部分项的不平衡报价

    做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时,发现中标清单中KBG管25综合单价49元/米,很有可能是不平衡报价,但该项不能重新组价或调整综合单价,量又非常大;该项目要二审,二审时,这种不平衡报价的项,单价会不会被审下来?若在结算报告中已说明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能否规避责任?或者还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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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那么结算就必须依据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即就是不平衡报价审核单位也没有办法来改变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依据工程量计价规范审核单位只能是建议,无权对已经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的综合单价做任何改动。

    2016-02-04 11:45:49 

  • 你好:主要看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清单中不平衡报价的,应该不影响结算。

    2016-02-04 18:36:34 

  •       做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时,发现中标清单中KBG管25综合单价49元/米,很有可能是不平衡报价,但该项不能重新组价或调整综合单价,量又非常大;该项目要二审,二审时,这种不平衡报价的项,单价是不会被审下来的,若在结算报告中已说明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因为合同签订的 固定单价合同  它是能规避责任的。

    2016-02-04 12:48:44 

  •    做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时,发现中标清单中KBG管25综合单价49元/米,很有可能是不平衡报价,但该项不能重新组价或调整综合单价,量又非常大;该项目要二审,二审时,这种不平衡报价的项,单价不会被审下来。没必要在结算报告中说明不平衡报价的,这个很正常。

    2016-02-04 17:37:13 

  •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单价,除非合同约定可对人工、材料差价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到单价。

    2016-02-04 17:25:47 

  • 不平衡报价在投标中非常普遍,有高也有低,如果施工中项目特征没有变化,结算时是不能调整,如果要调整,就废除合同全部调整,不能按一方的意愿调整。

    2016-02-05 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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