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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爵 2016-07-19 08:51:27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2911查看 2回答
合同结算原则
原来招标是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体现为总价包干,结算的时候是否需要对原来工程量进行复核?我的理解是不需要进行核算。但13计算规则有8.3条讲清单招标固定总价合同按固定单价合同处理,是否是对这个问题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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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不需要调整工程量了,只计算变更签证的内容就可以了。
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
合同中应该有解释顺序,你看看是不是合同在第一位。
2016-07-19 08: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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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总价合同的“8.3.4 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
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已经比较明确,合同工程量就是最终结算工程量;所以你的理解是对的。2016-07-19 0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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