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漏项的处理

    一个工程项目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工程承包范围里有某项工作内容,但是甲方在编制清单的时候漏项了,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发现这个漏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计变更要取消这个漏项项目,发现工程量清单里没有这个项目,但是按照市场价定了单价把这个项目的价格算出来后,要在总价合同金额里扣回这部分的工程款,甲方这么做是否可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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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可以根据设计变更取消这个工作项目,但是甲方不能从合同中扣除这项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本来就没有包含在合同中,造成漏项的原因是甲方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了,造成这部分费用没有包含在合同中,所以甲方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2016-08-29 14: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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