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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主义、 2017-04-06 09:29:10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412查看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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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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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09:32:33
关于财建[2004]369号文中预付款的问题
在财建[2004]369号文中,对工程预付款有这样的规定,“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请问,上面提到的“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是什么意思?非实体性项目预付款在实际合同中一般怎么进行具体的预定?谢谢问题补充:主要是对“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不理解,之前经历的工程如果有预付款,只有一个,不会去区分实体性和非实体性。 为什么财建[2004]369号文还要强调“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有什么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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