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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 2010-11-18 15:48:06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5203查看 2回答
关于财建[2004]369号文中预付款的问题
在财建[2004]369号文中,对工程预付款有这样的规定,“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请问,上面提到的“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是什么意思?非实体性项目预付款在实际合同中一般怎么进行具体的预定?谢谢问题补充:主要是对“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不理解,之前经历的工程如果有预付款,只有一个,不会去区分实体性和非实体性。 为什么财建[2004]369号文还要强调“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有什么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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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是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分别约定付款比例。非实体性项目预付款在实际合同中一般怎么进行具体的预定?---一般同实体工程一样。或者设定一个比例。 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二者在措施费的相关规定中没有什么不一样.。
2010-11-18 1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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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的含义;非实体项目一般式不约定预付款的。
2010-11-18 1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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