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并非是两种情况混在一起,而是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而是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依工程经济 教材所述,有三种情况,以控制价里的单价为计算因子,算出上下限,而我这个情况是在上下限之间,书上说可不调整。

    而2013清单规范上只有两种情况,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

    您说的不平衡报价所指为何处呢?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 应该 重新组价。

    2017-09-06 16:07:00 

  • 确实要重新组价,但是重点是如何确定这个价格呢?
    根据现在最新版的工程经济里的书面叙述:
    以下引用正保论坛网友tyxin018的说法,我比较赞同这个说法:
    单价最低限度:P1×(1-L)×(1-15%)
    单价最高限度:P1×(1+15%)
    P1为招标控制价里的对应单价。

    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正负15%时,参考三种情况来确定单价:
    1、不论工程量怎么变,只要投标单价在最低限值和最高限值之间,单价均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标单价调低:原投标价超过最高限值,则调低至最高。
    3、投标单价调高:原投标价低于最低限值,则按最低限值将其调高。


    2017-09-06 16:41:59 

  • 可以这么理解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本可以按原投标价,但投标价如超出你说的以控制价为准算出的上下限(则投标价不太合理,有不        平衡报价嫌疑),则调整。
    2、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投标价又没超上下限(则单价较合理,工程量偏差又小),可不调整。
    3、投标价没超控制价为准算出的上下限(则单价合理),但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超15%,工程量变化太大,原本的单价就不        太适合了,则调整。
    所以你应该属于第3种情况,投标价较合理,但工程量偏差已超15%,要调整。

    2017-09-07 11:18:28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