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年中的标现在开工存在营改增后的问题

    你好!2014年我公司中了一个标,当是是包死综合单价,这个项目是拖了三年直到到2017年才要求开工,现在设计变更比较大,甲方重新补签了一份同合,甲方要求执行之前的综合单价不变,营改增后取费按增值税计取,当时投标的时候用的是4.0版做了,现在取费按增值税取费,甲方的要求是在4.0的版里的取费表里把之前的税金3.48%直接改成11%。我现在想问一下,增值税取费表里的综合系数这一项是不是应该取消?因为我中标包死的综合单价当时增值税还没出来,价格里面的材料都没有考虑增值税在里面,如果按新的取费表造价*综合系数(扣税)那我这个项目就亏了。我觉得甲方要求按11%的增值税去交税,合理的算法就是把3.48直接改回11%。不能按之前的总造价*综合系数(扣税)除非把我之前中标的单价里的主材加上17%的税后再扣税,,毕竟执行的还是14年中标的单价。这些损失不能让我这边承担。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应该执行简易计税模式。

    2017-10-04 19:46:03 

  • 营业税体制下,组价时应该按含税价计价,按3.4%计税并不吃亏。

    2017-10-03 19:15:21 

  • 营业税计价与增值税计价是二种不同的方式,不是简单和税率从3.48%改为11%,三年前的合同价格现在都发生了变化了;原图纸设计变化、工程计价的各项因素也发生了变化;原合同不能执行,应重新签订协议书。

    2017-10-03 22:15:20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