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之前请教您的营改增结算问题

    我的提问:专家您好,请问您,投标、中标日期在营改增前,但是因为军队改革,签订合同和实际开工日期都在营改                      增之后,请问,原合同内部分该如何结算?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按照京建发【2016】号文件,将                    所有投标时材料单价除税,费率按照相应费率重新调整?还是应该如何调整?望您解答下~谢谢!!
    您的回答:不用调整。按规定在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实际开工日期,两个判定条件。。。还按合同执行即可。

    请问下,这两个条件都是在营改增之后,为什么就不需要调整了?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财税[2016]36号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不好意思,原先的说的不明确。

    (二)你根据条件判断下是否属于老项目。属于老项目的话,按简易计税模式。不是老项目的话,就按一般计税办法调整吧,签订补充合同。

    (三)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种做法自身就是违规的。

    (四)增值税是国税,管理的比较严。。。综上所述,若不是老项目的话,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按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调整吧

     


    2018-06-12 10:06:54 

  • 按营改增之前签订合同具体约定执行,按营业税计税模式计算

    2018-06-12 09:47:21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