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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 o amor 2019-05-30 12:33:27 | 浙江省 招投标预算施工结算审核 | 854查看 4回答
关于特定情况下,竣工结算编制时相关费用的取费基数问题
问题背景是一个EPC工程,我方是总包(设计单位)下的分包单位(施工企业),我方参与投标时是以总包的项目估算价进行下浮中标的,总包并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我方与总包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我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10定额、并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相关费用的取费基数),并经审后的94%作为合同价。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竣工结算该如何编制,只是约定竣工结算价款由合同价和变更价款组成。
我的问题是:"我方能否以投标报价的计算口径(以“人工费+机械费”为相关费用的取费基数)来编制竣工结算和变更价款(工程联系单 现场签证单费用),还是应该以总包要求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来编制竣工结算和变更价款呢?"
请各位专家前辈答疑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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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应该是以总包要求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来做竣工结算和变更价款,得到总结算价,然后以分包合同的下浮率去乘于总结算价,就是你的分包价了。
望采纳(^_^)
2019-05-30 1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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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总价包死,不用组太细单价。增项按费率合同形式操作。
2019-05-30 1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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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必须按清单模式做
2019-05-30 1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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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合同价和变更价款。
2022-05-25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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