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时综合单价调整的问题

    1. 投标时,材料用的水泥瓦,套的也是水泥瓦和脊瓦的定额子目; 

    2. 施工过程中业主提高档次改为了陶瓦,现在进入结算阶段了,我们除了材料价格调整包含了主瓦、脊瓦还有些配件(如封头、四通等),其他都没有调整,原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总没有报配件的价格。

    3. 审计现在认为,主瓦和脊瓦的材料调整按差价处理,这个没问题。但是不同意增加配件的价格,理由是该项目仅仅是材料的变更,工艺没有任何变化,投标时的定额子目的内容是含有配件的,而且定额里面也有说明,如果需要封头自行考虑,定额包含安装费用;既然投标时,施工单位没有另行考虑配件(封头、四通、三通)等费用和工程量,视为让利或自身的投标策略,所以变更后也不予以考虑配件相关费用。

    4. 现在我们的认为是,投标时没有考虑另行配件的价格和工程量,可以说是我们的投标策略或者让利,如果业主不变更,我们也不重新报价,就按投标价格执行。现在业主变更了,所以相应的主材和配件都应调整,也可以说是业主给了我机会调整。

      现在双方就这个问题争议中。。。。请假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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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筒瓦与平瓦变更,施工工艺都不一样,要从新组价,而不是调价差。

    2019-07-10 18:59:19 

  • 材料品种和规格变更了可以调整综合价

    2023-11-29 19: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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