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桥 2019-10-07 11:32:33 | 湖北省 土建 | 2267查看 2回答
关于工营改增结算问题(签定合同为营业税,施工期间政策调整为增值税)
1、本工程为2016年3月10日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投标时商务标营业费率为3.41%,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完工,本工程建设地点为陕西商络市,项目施工期间为营改增时间段,请问结算时税金该如何计取?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应按简易计税结算
2019-10-07 12:34:17
-
你这个情况,俗称老项目,也就是说中标与签合同是在营改增之前,所以结算只税金适用简易计税法。
2019-10-07 14:22:20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