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偏差超15%调整单价,合同未约定工程量偏差调整,结算如何处理

    招标文件为单价合同,物价变化不调整,工程量偏差超15%按规范调整综合单价。合同签订时为综合单价包干,物价变化5%时调整混凝土、砂、石材料单价,未见任何关于工程量偏差超15%调整单价的约定。请问结算是否要做工程量差量调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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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偏差超15%调整单价,合同未约定工程量偏差调整,结算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进行调整。

    2019-11-23 10:19:25 

  • 合同没约定,一般调整不了了

    2019-11-23 10:19:46 

  • 招标文件约定:1、物价变化不调整;2、工程量偏差超15%按规范调整综合单价。

    签订合同时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为:1、物价变化5%时,调整混凝土、砂、石材料单价;2、综合包干单价。

    说明合同签订对招标文件的调价条款进行了修改,只调整因物价变化5%时调整混凝土、砂、石材料单价,而工程量变化是不调整单价的。

    2019-11-23 10:24:19 

  • 1、签合同的时候就是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2020-04-17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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