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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玲珑 2021-06-19 00:29:14 | 广东省 土建市政水利结算审核 | 11404查看 4回答
关于合同约定工程量减少10%调整综合单价的问题
问题1:实际完成工程量比合同清单工程量小,公式是否正确?
公式C=0.9Q0*P0-(0.9Q0-Q1)*P1 【C是调整后结算价 Q1是最终完成工程量 Q0是原来清单量 P1是调整后的单价 P0是原来的综合单价】
问题2:如果公式正确,比喻最终完成工程量只有400m3时:【Q1=200m3 Q0=3000m3 P1=12元 P0=10元】
C=0.9*3000*10-(0.9*3000-400)*12= -600元,还倒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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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比如约定工程量是100,实际完成91及其以上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不变,实际完成90及其以下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2021-06-19 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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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减少超过10%,是实际全部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原清单价=3000*10=3万元
实际清单价=400*12=0.48万元
调整价=0.48-3=-2.52万元
比原合同价少2.52万元,因为只完成了400m3的量。
2021-06-19 0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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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式。假设【Q1=400m³ Q0=3000m³ P1=12元 P0=10元】
第一步;判断400m³与原来清单量3000m³减少多少,能不能采用调整后的单价(P1=12元);3000*0.9=2700m³。
400m³在2700m³的范围之内,可以采用12元的单价。
第二步;12元×400m³=4800元
(不是调整,而是采用新的综合单价,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新立项)
2021-06-19 0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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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约定如何调整,不调整。这种合同是法盲编制的,没法操作。
首次提交 2021-06-19 06:26:48 最近修改2021-06-19 06:26:4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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