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双方过程中已经签字盖章的材料认质认价单,结算时是否可以不采纳?

    甲方现在提出,认价过程中甲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有瑕疵,存在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材料认价,想推翻认价单,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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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已经签字盖章的材料认质认价单,结算时可以作为结算依据。认价过程中甲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有瑕疵,存在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材料认价,这个是甲方内部管理问题,合同另一方主体没有过错,也和合同另一方主体没有直接关系,推翻认价单不合理合理,只能按认价单结算,然后可以追究内部责任。

    2019-12-02 15:13:42 

  • 如果是明显超出市场行情,可以重新认价的。

    2019-12-02 15:12:28 

  • 随你啊,利益至上,这是甲方错了,较真你肯定赢,你看值得不。工作又瑕疵,又不是我使手段

    首次提交 2019-12-02 16:34:47  最近修改2019-12-02 16:35:58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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