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2005修缮取费问题j

    北京2005定额取费是以人工费为基数,但订合同以市场价60元/工日,定额工人工费基数是30.8元/工日,最后竣工结算取费以那个基数为准。

    问题补充:合同是这么写的:在结算时以施工期的市场人工工日单价进行结算,施工期每工日是60元/工日。现在争议是:人工取费按定额里30.8元/工日还是以60元/工日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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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价差不计取相关费用,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人工费为基数取费。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2005]京修定字 第003号 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对市场价调整有如下规定: 二、预算基价的调整及市场价格的使用 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为编制期的基期价格,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招标标底、招标报价时,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议定人工、材料、机械预算基价(到场价格),直接换算预算定额的预算基价,计算直接工程费。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工程费=∑换算后的预算基价×工程量 规费=直接费中的所有人工费*相应费率 企业管理费=直接费中的所有人工费*相应费率 详细内容请参看原文。 既然合同约定了采用北京05修缮定额,其相关的配套规定也要执行。

    2008-12-18 17:01:29 

  • 可定是按合同约定的60元/元取费,没有争议。

    2008-12-21 14:59:01 

  • 以市场价60元/工日结算。

    2008-12-18 16:21:54 

  • 北京2005定额取费是以人工费为基数,但订合同以市场价60元/工日,定额工人工费基数是30.8元/工日,最后竣工结算取费以那个基数为准。 答:按合同规定取费人工费基数为准,如合同未规定我个人认为取费基数应该为30。8元/工日。

    2008-12-18 16:29:08 

  • 是以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即60-30.8进行调整差价,在税前计算差价,

    2008-12-18 16:29:25 

  • 以市场价60元/工日结算。参照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执行。 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规定第二条规定“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议定人工、材料、机械预算基价(到场价格),直接换算预算定额的预算基价,计入直接工程费”

    2008-12-18 16:34:02 

  • 最后竣工结算取费要以所订合同的市场价60元/工为准。

    2008-12-18 16:42:51 

  • 北京2005修缮取费问题 回答:最后竣工结算以60元/工日计算

    2008-12-18 16: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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