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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勤酬 2021-05-21 11:58:49 | 海南省 结算审核 | 1530查看 2回答
关于结算材料调差的问题
合同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信息价材料的平均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5%的,结算就进行调差,问题是这个时间怎么确定,按实际工作内容的月份来调差吗?比如开工是1月份竣工是10月份,道路的混凝土是4~6月份施工, 砌墙7~9月份施工,混凝土我是4~6月份的信息价平均价格调差,砖我是7~9月份的信息价平均价格调差吗?还是统一按1~10月份的平均价调差。
2021-05-21 12:03:42 补充
合同只说 合同履行期间,也没说是按具体施工周期,还是整个项目的施工周期。而且具体的施工时间也不好界定,有可能会跳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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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具体的施工期的去分别平均
2021-05-21 1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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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验收时间
2021-05-21 1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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