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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野奶樽-公俊平 2009-06-24 20:32:57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374查看 4回答
结算 协议书
急~~ 有人知道,如果施工方(总包方)和发包方签定施工合同,结算时,甲方可否自己审核施工方的结算后和发包方签定结算协议,此结算协议里的造价可否未最终的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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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个你们都同意是可以的.
2009-06-24 2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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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在甲方审核后,再委托有升级资格的造价事务所进行审核,这样结算造价才有权威性。 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结算造价协议时可行的,但不具备法律程序。
2009-06-24 2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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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方(总包方)和发包方施工前已经签定施工合同书,施工合同书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就施工合同价为基础,结算时再加上变更价款,但结算前设计变更及其它变更签证单一定要签证到位,否则就是审计也不会认可的。个人认为不可另有结算协议。
2009-06-24 2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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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涉到我们国家体制问题了。 如果发包方是民营企业(也就是个人掏钱的),只要双方同意,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 但发包方如果是国有企业(非民营,或国家控股),那就不能完全是发包方说了算的,最后决算是要通过决算审计的,也即由第三方(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最后决算价是由审计结果确定。
2009-06-24 2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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