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欲望之都 2013-12-23 09:13:42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925查看 3回答
投标文件与合同协议书关于夜间施工增加说法不一的问题。
本工程为市场改造工程,夜间施工项目居多,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均是按定额规格(即项目人工费的20%计取)。后来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另外列明了,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综合工日×40元/工日计算。 现在做结算,审核方只同意按投标文件来计,而不是按合同。其理由如下: (此为招标、投标工程,投标此为要约承诺,若合同可以推反投标,此投标综合价已无意义,合同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此说已违反招标法)。 作为乙方,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如何争取这部分工程款?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2010广东定额 P1341 中说的很清楚,措施其他项目费属于指导性费用,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3-12-28 13:51:47
-
首先,合同并没有违反招投标法,因为“项目人工费的20%计取”这个不是强制性的条文
其次,合同是双反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与其他文件产生矛盾,优先顺序是第一的,所以,拿这个工程款是肯定可以拿到的,而且按合同的计价原则
2013-12-23 09:19:24
还有 1 条答案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