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21号

    “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确保建筑企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此通知中说明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按照规定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那么此部分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还是由施工企业缴纳?缴纳到哪个部门?项目所在地社保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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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文件以前是建设单位带缴纳的。文件以后就是建设单位将此费用在结算中给总包记取,有总包缴纳。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至于如何缴纳,你可以到具体部门咨询哈,现在好像是税务系统代管的,原来有个统筹办。

    2022-04-12 1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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