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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雅栋 2022-05-24 11:56:22 | 陕西省 土建安装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399查看 3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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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789 专家
答题: 64556 被赞: 28118
2016年5月1日前开工的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
首次提交 2022-05-24 11:58:14 最近修改2022-05-24 11:58:51 (修改过1次)
大海 钻石专家
答题: 89866 被赞: 76731
营业税
2022-05-24 12:23:13
小的大牛 黄金专家
答题: 51288 被赞: 14337
你好,是按照简易计税记取的,税率是3%的增值税的。
2022-05-25 01:12:09
关于营改增取税问题?
关于陕建发文件营改增税金计取问题六、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1.2016年5月1日(含)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新开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价约定的计价依据执行。 3.2016年5月1日(含)前已进行招标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计价规定调整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相关内容。 请问: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10月,至今仍未完成,根据以上文件要求,2016年5月1日的施工的项目按照营改增之前税金3.48%计取。2016年5月1日之后的施工的项目税金改为营改增模式哪一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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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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