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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倩 2022-05-31 15:50:28 | 江苏省 土建结算审核 | 525查看 3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位以买不到方桩为由且承诺甲方变更为管桩是可以为甲方节约成本。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位以买不到方桩为由且承诺甲方变更为预制管桩是可以为甲方节约成本,甲方同意了变更了,后期结算时甲方发现没有节约反而是增加成本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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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这个问题的关键跟成本无关系,主要问题是买不到。如果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确实买不到,那经过与设计院沟通同意变更为管桩,那无可厚非,成本高了还是低了无可争辩。但如果甲方自己在本市或本市周边500公里内(这个公里数是看当地对于工程主材规定的绿色环保节能要求),发现有方桩的生产厂家,并且订制没有特殊性,非常容易达成生产条件,那可以断定乙方欺诈,可以要求他们按原设计计价,要么就法院见。
2022-05-31 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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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施工方欺诈行为了,同样的技术指标,至少应该保持费用相等。
2022-05-31 1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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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设计图,要设计员同意和发修改通知书的。二、甲方同意变更,但施工方没有对现成本节约,反而增加,由施工方负责。
2022-05-31 1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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