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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1053@qq.com 2022-06-14 16:58:32 | 湖北省 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计价软件GBQ4.0 | 629查看 2回答
审计结算对签价材料执行材料调差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材料调差幅度为±5以外,现场实际施工中,建设单位为提升装修档次,对洁具这一块组织了询价程序,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跟审部分、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都参与了询价流程并签字确认(假定签认价格为110元,原预算价格为100元),结算中审计单位要求执行材料调差,按105计入,这种操作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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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定±5以外调整,用你得假定,(假定签认价格为110元,原预算价格为100元)只增加5元,105元不调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如果你甲方认价120,原预算价格为100元,调整15元。105元不调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就是依据。
2022-06-14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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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条款。
默认条款是正负5%以内不调差,所以要扣减5%的涨跌幅度;
除非合同条款约定正负5%以内也要调差,那审计才没有扣减理由。
2022-06-14 1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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