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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lh 2010-03-18 14:23:20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761查看 3回答
请问:清单计价,招标文件要求根据(2004)243号文件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列,我如何在软件中单列
请问:清单计价,招标文件要求根据(2004)243号文件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列,我如何在软件中单列?是不是可以把这项费率加在规费中,然后在规费下列分项?可以吗?还是在工程总造价后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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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在工程汇总表中税金前列项即可。
2010-03-18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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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取费的,应该列在工程总造价后,我们以前这样做过 预留金 暂估价不应包括在内,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结算时应该出具相关票据据实结算
2010-03-18 14: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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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规费的第5条内容,如果要求单列,也应该放在规费里面单列。 请看一下【京造定[2009]6号】文件的规费费率表,北京市的规费的计费基数都是人工费,建筑工程24.09%;市政工程26.5%;庭院、绿化工程20.19%;地铁工程22.89%和27.18% 装饰、安装、仿古等都按建筑工程的24.09%费率计算规费。 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010-03-18 14: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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