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项目审减

    施工方投标的时在清单里加了个10万的措施费,合同签了个120万总价然后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现在办理结算施工方按图纸完工了,没有增减。

    现在甲方以清单发布的时候没有措施费这个清单的工程量不应该进行报价为理由想审减这10万。

    请问这样审减有没有依据?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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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时增加的措施费不能在结算时被扣减。

    https://www.fwxgx.com/articles/239355

    参考

    首次提交 2024-01-17 13:22:40  最近修改2024-01-17 14:48:01 (修改过1次)

  • 投标人自行增加的项目,评标时应为废标,结算应当扣除了。

    2024-01-17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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