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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163.com 2010-07-31 16:38:29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2317查看 5回答
发包人将属于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内容分包,总包单位如何索赔
我总包单位通过招标、投标与建设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并办理了建设手续,缴纳了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招投标及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把空调、消防、幕墙、塑钢窗以及电线、电缆、配电设备、桥架等建筑材料统一由甲方进行分包、供应。 在上述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请各位同行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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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我总包单位通过招标、投标与建设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并办理了建设手续,缴纳了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招投标及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把空调、消防、幕墙、塑钢窗以及电线、电缆、配电设备、桥架等建筑材料统一由甲方进行分包、供应。 在上述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甲方既然把工程给了总包 甲方是不能再发包的 违反了合同 属于违约 既然甲方再分包 甲乙双方还要合作 可以要求甲方 给管理配合费 及这部分在你们投标的时候做出的优惠等 ------------------- 在投标做出的优惠如何理解? 比如投标的时候我是整体考虑优惠100万,这优惠的100万有可能放到这些项目里面来了 要把这些优惠要回来,曾经我们就有要回来的案例, ---------- 管理配合费与总包服务费是一个概念吗? 总包服务费可以理解为管理费 配合费是单独的 比如他们使用你的一些工具 管理费不包含此部分
2010-07-31 16: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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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应在分包,但这种现象经常出现,投标时就应考虑到。问题出现了要提出要有配合费,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按分包专业造价各给2%的配合费
2010-07-31 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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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述说的情况不全是“工程分包”,有部分材料有建设单位供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程不能分包,材料不能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条款,那是不能进行索赔的。因为,分包工程和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总包单位可以记取“总包服务费”,“材料采购、保管费”的一部分费用。
2010-07-31 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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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正常~ 在投标时候把分包的工程价降低,自己做的抬高就行了~
2010-07-31 1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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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文件及合同已明确这些材料及设备有甲方供应,按投标标文件计取总包服务费。若投标文件未计取总包服务费,就只有吃哑巴亏。 如果招标文件及合同未明确这西材料及设备有甲方供应,可以拒绝甲方供应,除非达成协议,可以提出按投标降价比例进行补偿。
2010-08-01 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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