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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q.com 2010-10-04 18:10:25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2602查看 1回答
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的理解
下面是江苏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有些地方看不明白请指点。 1.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这个是没太弄懂。指点下 2.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这句话是不是说,带有地下室的建筑物,要按带地下室来考虑工程类别,但是地下室要单独考虑工程类别? 请问是不是这个意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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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一条 的意思是说“单栋(无连通地下室)”的建筑,包含地下室一起,工程类别可高套一类。 第二条 的意思是说“多栋(有连通地下室)”的建筑,地上没连在一起的建筑物按第一条的原则确定。而地下连通的地下室分开确定工程类别(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举例:新建一小区,有很多栋,有2栋是单独的,有人防地下室,那么这两栋按照有关原则确定工程类别后,可以套比这一类高的那类。 其他栋地下室是连通的(比如说是人防地下室),那么这些“地上的建筑物”的类别可以按“单栋有人防地下室的工程”来判断工程类别(同那2栋单独的建筑)。地下室另外确定类别,如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2010-10-04 1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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