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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eng 2011-01-07 17:05:06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905查看 11回答
结算时取费问题?
如果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但在结算的时候可以去3.54吗? 合同结算条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依据执行: ①工程计费程序表执行穗建筑(2006)199号文件中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其中利润按27.5%计取。 ②土建工程部分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等有关规定。 ③装饰装修工程部分执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等有关规定。 ④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等有关规定。 ⑤市政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等有关规定。 ⑥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等有关规定。 ⑦材料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二00 八年第3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 ⑧预算包干费按1.5%考虑,人工及机械台班价差按穗建造价(2008)15号文件执行。 ⑨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额的计算规定。 ⑩按以上计价依据确定造价,总价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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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结算时可以取3.54,因为这是防洪增加费0.13
2011-01-08 1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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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如果您所在地为市区,那就可以乘3.54;如果您所在地为城、镇,那就只能乘以3.41.按规定算就可以
2011-01-11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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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是不能改变费率的,只能按照3.41%来计取。
2011-01-07 17: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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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在结算的时候不可以取3.54。 结算办法,已经很明确了。按照执行就行了。
2011-01-07 17: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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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但在结算的时候可不以去3.54。
2011-01-07 1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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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但在结算的时候可以去3.54吗? 不可以,应按投标时税金费率计取。
2011-01-07 1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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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执行结算办法
2011-01-08 07: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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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可以取3.54,因为这是国家政策调整。
2011-01-08 0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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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规定了啊 ,还有什么问题啊,按照规定来办事
2011-01-07 1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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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在结算的时候是否可以取3.54,这要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同时要看增加的0.13是否是在中标后国家或省上新发的相关调价文件上规定的。
2011-01-10 2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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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如果在投标时税金费率为3.41,在结算的时候不可以取3.54
2011-01-12 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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