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结算问题请教

    一市政道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抗折强度为4.5mpa,拦标价、投标价均用32.5水泥组价,施工时因普通硅酸盐水泥取消32.5级而采用42.5级,我是这样结算的:10%以内按投标价扣除,10%以外按定额扣除,然后按新增清单项目重新组价,请问是否正确? 审价公司认为应该直接换算投标价的水泥混凝土配比,请问是否正确? 这样两种结算方式就存在价款差异,哪一种更确切?

    问题补充:合同约定价款调整执行的是河北09规程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水泥42.5代替32.5属于变更,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结算模式调整即可

    2011-03-21 21:03:43 

  • 审计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 ,直接换算配比是正确的 是的 按照第一种方法结算

    2011-03-21 21:03:52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