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变更超过约定幅度10%

    请问工程量变更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10%,结算时应重新组价是哪一个文件出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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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首先应按合同条款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及宣贯 【条文】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011-04-01 10:38:48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里面4.7.5.2规定的。

    2011-04-01 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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