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的工程执行《甘肃市政消耗量定额2001》合法、合理吗?

    请教各位大师及前辈: 一、2009年的工程,招标时用的《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早在2006年颁布实施,并明确指出,《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停止执行,那么,当时的标底是否无效? 二、该工程在2011年决算时把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加部分用《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套取, 当时招标内的工程定额套用不做调整,但审计部门要把用2005版套用的增加变更部分变为2001版的,他们的理由是:决算一定要用当时招标用的定额标准,不得调整,施工方赔死也是自找的,并且说做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请问:招标时已经错了,决算时还要将错就错,合法吗?有道理吗? 三、用废止的法规作为审计依据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对遇到这样的问题都是怎样解决的

    问题补充:《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以国家和本省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结算,不得违反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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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个要看你们当时招投标时新的定额是否已经正式发布实施,虽然文件上说了有执行日期,但有可能后面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编制和发布相应的定额等, 2、还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当地合同中有约定执行什么定额,你们签定合同时应该提出来呀,如果你们没有提出就说明你们是认可的,别人不给你调整也是可以的 3、文件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已经签定合同或已经结算的按原合同执行不做调整,新开工的工程应该执行新的定额, 4、投标时你们为什么没有提出2001定额已经停止使用了?你们的投标报价预算又是按什么定额做的?

    2012-06-13 17:28:41 

  • 这肯定不合理,新定额已经执行了,就不应该使用旧定额。

    2012-06-13 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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