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增项目是否要取费

    我方跟甲方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即结算方式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2009年《某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截止2011年12月1日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综合费、税金按定额计取,不计措施费和规费。其中主要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的材料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申报经甲方审批后进行调整。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不计规费、措施费。 现在我有份设计变更,是某一个房间变更,原这个房间天花为裸顶为乳胶漆,墙面为瓷砖,地面也是瓷砖,现在变更为天花为轻钢龙骨吊顶乳胶漆,墙面瓷砖变更为另一种瓷砖,地面也是石材,清单有轻钢龙骨吊顶乳胶漆这个清单项,而石材单价投标清单没有些项目也没有相似的,瓷砖是甲方重新认价的;问题是我现在整个设计变更报价中 新的石材组价也取规费和措施费了,审计说根据合同约定第3条,该项清单不应该取费,得扣除该清单取费,他的说法对吗?如果对,该怎么个扣法? 请老师指导。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我方跟甲方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即结算方式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按合同综合单价本身就取费了。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2009年《某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截止2011年12月1日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综合费、税金按定额计取,不计措施费和规费。其中主要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的材料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申报经甲方审批后进行调整。 不计措施费和规费。其他费要取。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不计规费、措施费。 现在我有份设计变更,是某一个房间变更,原这个房间天花为裸顶为乳胶漆,墙面为瓷砖,地面也是瓷砖,现在变更为天花为轻钢龙骨吊顶乳胶漆,墙面瓷砖变更为另一种瓷砖,地面也是石材,清单有轻钢龙骨吊顶乳胶漆这个清单项,而石材单价投标清单没有些项目也没有相似的,瓷砖是甲方重新认价的;问题是我现在整个设计变更报价中 新的石材组价也取规费和措施费了,审计说根据合同约定第3条,该项清单不应该取费,得扣除该清单取费,他的说法对吗?如果对,该怎么个扣法? 请老师指导。 这些都是材料变更,安装费是不变的,只要更换主材,该取的费都要取。审计说的不对,第三条指:“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这些是材料变更,项目、工程量都有。

    2012-08-01 12:54:13 

  • 清单的综合单价中没有包含规费和措施费。按合同规定,这些变更应该不取规费和措施费的,审计说的对。但因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含这两项费用,所以重新认价的综合单价不必扣除,只是取费时,不计取就可以了。即原投标书中的规费和措施费不变。 新变更的单价为:重新认价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减去原清单综合合价,加上投标价就可以,不必再进行规费和措施费的计算。

    2012-08-02 10:41:19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