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的处理原则

    造价师教材上讲到在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 对于为何要归还给发包方,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请高手指教。 暂列金额虽然计入合同价,但是工程价款调整 索赔 签证 都是承包根据支持性文件向业主所要费用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并没有和暂列金额有实际的关系,为什么还要有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减去索赔、减去签证,如果有余额则要归还给发包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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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以签证单的形式据实计算。

    2013-03-20 2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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