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造成窝工、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北京房山、各省市住建部门

整理:公众号 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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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续多个工地因疫情防控不严出现阳性病例,立案、责令停工、通报处罚

  • 上海一工地4人确诊工地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 北京一工地2人确诊三家单位依法查处隔离费用由项目方承担

  • 郑州两工地出现2例阳性,项目被责令停工

    ......

上海一工地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11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浦东新区一工地负责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浦东新区某工地4名工人感染新冠病毒经查该4名员工系于11月21日从外省市来沪工地管理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工地新进场人员管理措施直接将4人安排在工地集体宿舍居住,后该4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目前,浦东警方已对工地负责人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及场所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警方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当自觉履行防疫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7日

发包人

北京房山:多家单位被依法立案!

01

11月24日,北京房山通报:

行业动态

11月23日,青龙湖镇某工地,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检出混管阳性,经复核,2名施工人员被确诊为阳性病例,导致工地1000余人被集中隔离,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

经区住建委核查,北京滨湖恒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品质恒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建设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统筹做好现场各分包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要求,致使闭环管理工地出现破环,导致疫情发生。目前,区住建委已对上述三家单位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高限处罚和记分处理,隔离费用由项目方承担

02

11月22日,北京房山通报:

赶工

经房山区住建委核查,南通X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X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X乐活城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五环清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房山区的工地未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房山区住建委已对上述单位依法立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记分处理。

郑州两工地出现2例阳性,项目被责令停工!参建单位被处罚!

11月25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发布通报。

项目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失职失责,闭环管理存在疏漏,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在11月24日项目工地各出现1例阳性(总计2例)

病例成因:阳性病例分别为劳务单位工人李某、劳务单位工人冉某周,经了解,李某疑因外出采购时感染,冉某周感染途径不详。

处理如下

一、对涉事项目参建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项目立即停工整顿

二、暂扣涉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暂停办理涉事工程所有建设手续

三、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将2家劳务单位纳入黑名单,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四、责令建设单位对总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3日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东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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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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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被依法立案!

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关于对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防疫规定造成阳性病例的通报》。

北京朝阳:一施工单位未履行防疫责任,致出现阳性病例,已依法立案


关于对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违反防疫规定造成阳性病例的通报

2022年11月20日,金盏乡小店村3005-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4项)施工现场工人出现阳性病例。经朝阳区住建委现场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漠视我市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逃避监管部门监督,从工地外临时雇佣零散工人,私自进入施工现场,致使工地出现阳性病例朝阳区住建委执法大队已对责任单位依法立案,并将进一步对项目参建单位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之举。个别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漏洞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恶劣,请各单位引以为戒,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特此通报。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20日

行业动态

北京丰台区多个施工企业被立案调查!

11月22日,北京丰台官微发布《丰台区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建筑工地依法立案调查》:

有建设项目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导致疫情传播,项目方需承担隔离费用,其他相关违规行为也已被立案此外北京还有多个工地发现阳性病例,人员去往酒店居店隔离费用由项目承担



赶工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丰台区加大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立案调查

1


近日,城乡一体化周庄子村旧村改造项目二期ZZZ-06地块项施工现场工人陆续出现阳性病例,致使疫情风险外溢,社会影响恶劣,丰台区住建委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外建X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规使用零散民工等问题。致使283人转运至酒店居店隔离,费用由项目承担

目前,丰台区住建委执法大队已依法对责任单位中外建X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行为罚款5万元。同时,对责任单位安徽省慧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零散民工的行为立案,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2

11月18日某地铁工程机电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核酸检测报告一管五混一阳性,涉及“点对点”接送大巴车司机,该名司机为劳务分包人员,其共居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另有60余人转运至酒店居店隔离费用由项目承担

3

11月21日某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报告一管十混一阳性。经核实,该名人员从昌平区某工地“点对点”包车入场,致使同车人、共居人、同分包单位人员单独隔离,其他135人转运至酒店居店隔离费用由项目承担


东莞一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住建局责令全面停工!

11月23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麻涌“11•12”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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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11月12日麻涌菜鸟网络智能物流骨干网华南核心节点项目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出现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初筛异常个案(后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阴性)。





基本情况

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人李某,11月9日从山西太原市到达麻涌镇,是工地新招聘人员且属于外市来莞人员,在未按要求在工地外落实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情况下,私自进入项目部宿舍居住并进入工地工作,于11月12日经水乡中心医院检测核酸初筛异常,经复核为阴性,造成工地短时间处于高风险,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引发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情况

该起事件暴露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人员管理不严,违反对外市来(返)莞的参建人员抵达工程地后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持24小时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工作的规定。

  • 现已责令项目全面停工,立即落实整改,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

  • 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市住建局将持续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项督导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人员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珠海3个项目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责令停工!

行业动态

11月24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检查情况的通报》。

29个项目分别存在着核酸检测制度落实不严、围合式管理落实不到位、一人一档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人员不按规定戴口罩等问题。

处罚:17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9个项目下发了诚信(动态)扣分通知书3个项目下发了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

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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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多地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窝工、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今年以来,多地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

山东

4月2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提出:

  •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 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4月29日,济南市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在省文件的基础上新增了机械、材料等费用发包方承担比例等内容,本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执行。

行业动态

赶工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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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新冠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2、新冠疫情防控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计入工程造价,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1、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 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工资

  • 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后复工,复工后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 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所发生的自费检测费用、来回交通费用

  • 施工现场加强消杀、增加防疫管理人员、增加防疫物资发放费用;

  • 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对从低风险地区到项目所在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隔离,发生的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的人员工资

  • 工期顺延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生的赶工费用

2、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除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外,其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基本生活费;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间的机械停滞、周转材料、临时设施费用;由于交通管控,材料设备、机械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占用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发生的降效费用;因交通管控,材料设备运输受限,发生交通管控路口的接引费用。

3、对于协商分担部分,按照发包人承担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计价

4、隔离、停工、窝工期间的人员,按程序核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5、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6、尚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在招标文件要明确疫情防控费用,按照不低于建安费用0.5%包干计取,结算时不再因疫调整工程造价。

(详见: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

海南

8月1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

2、因疫情应急防控影响造成工程费用变化,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以下方式调整:

  • 停窝工损失费:工地停工、不能开工或无法全面开工期间,滞留的施工单位人员、大中型机械设备及周转性材料,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工人停窝工损失费:定额工日单价×停窝工总工日数×〔1+20%(管理费)〕。

2.施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费:机械停滞费×停滞台班量。

3.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按实结算。

按上述1、2、3、项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费总和,只计取税金。

  • 赶工增加费:工期延误的,应予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发包人承担赶工增加费

  • 降效增加费: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不含疫情常态化防控)完成的工程量,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消耗量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20%。

  • 价格风险费: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上涨是因建筑工人短缺、交通运输限制所致,无论原合同约定是否调整,都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山西

7月7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

2、因疫情应急防控影响造成工程费用变化,如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以下方式调整:

  • 赶工增加费:工期延误的,应予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发包人承担赶工增加费

  • 降效增加费:疫情应急防控(不含疫情常态化防控)完成的工程量,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消耗量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20%。

  • 价格风险费:因建筑工人短缺、交通运输限制,引发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及机械价格上涨,根据我省有关调整人工单价及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等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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