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计入,结算时调整暂估价,其它投标单价不变,法律依据

    投标时材料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计入,比招标文件单价要低。但是中标,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在施工完成进入结算阶段。 暂估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做为依据进行调整,其余清单项仍按照投标报价结算,请问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正确。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还有材料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计入,是否可以废标?如果没有废标,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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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投标时材料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计入,比招标文件单价要低。但是中标,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在施工完成进入结算阶段。暂估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做为依据进行调整,其余清单项仍按照投标报价结算,请问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这个可以协商解决。

    这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材料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计入,是否可以废标?

    投标时发现了一定是废标,这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方当然不会选择一个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承包方。

    如果没有废标,合同是否无效?

    如果承包方苟且过关并签订了合同,合同是有效的,但填报错误的暂估价是无效的,需要回到原点。

    2014-07-30 1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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