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问题

    我们有个固定总价加洽商的项目做结算,我们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一次认价,认价单上的价格都比我们合同价上的低了。最后在做结算时就把合同价中的单价按照认价单上的价格给替换了,这样合同价就少了8万多。现在提交二审,我听说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格是不可以调的,请问我们还可以追回这下调的8万多吗?如果甲方不认可,我们可以找什么部门来仲裁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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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可调的,等于双方认可了,合同价,因为合同是要先订的,而认价是在施工中,这是有时间差的,施工阶段,认价低了,你要扣我的,如果认价高了补不补呢?甲方肯定不给补,固定总价等于风险在施工单位,甲方扣是没道理的,认价只能说明是当时的市场价,市场价低了,我赚了,市场价高了我还赔呢?,你有理由找回,只要是固定总价合同应该不怕审的。就是洽商也按合同价走。好好看看合同怎么签订的。

    认价单应该是市场价,预算价要加2.5%的。

    2015-03-19 16:36:51 

  • 二审这不好说,不给你也有理由,因为是你自己造成这样的,自己失误。给你也有理由,二审就是为了更合理公平,实事求是嘛。不过现在为了自己利益,估计不给的份大。既然这样了,据理力争吧,合同在哪。做做工作也是一种办法。如果甲方不认,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再说一句,如果是暂估价重新认价,低了而且当时认可了,是不可能要回的。

    2015-03-19 15:58:48 

  • 这个审核单位做的是正确的,施工合同和认质认价单都是法律依据,就是你打官司或者是仲裁你们都是败诉。

    2015-03-19 16:27:01 

  • 你好:看施工合同约定,一般重新认价的项目,应该是你方已经同意,可定不能要回。

    2015-03-19 16:25:41 

  • 先不追究你们项目部谁这么缺心眼,但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法律依据,你们不认也不行;提交法院都不会支持你们。

    但这事不一定是坏事,如果不能调整单价的材料认价了,低的调整下来,高的也要调整上去;


    2015-03-19 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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