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人工价差如何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按照50计入,尔后定额站发布文件将人工从50调整到60,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按照60计入。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将人工价差上调10元,建设单位认为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已按照60计入,不能再调整。请问现在人工单价可否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上调10元?请说明答案来源于哪份文件或者规章?(可拿出来作为依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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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人工价差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调整。如果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就不能进行调整,因为单价是规定的包括了施工期人工材料上涨风险费用。如果不是固定单价合同,套用定额结算要看合同是否有“建设管理部分发布的施工期政策性调整文件”可以进行调整的条款确定。如果有类似条款就可以调整,如果没有上述专用条款就不能调整。

    2015-09-24 21:17:46 

  • 应该上调。你可以用清单规范作为依据。

    2015-09-24 20:48:50 

  • 不管什么合同,遇到政策性调整文件都要调整,因为这是招标人的风险,清单也是这样规定。但是投标已按60调整,结算不能调整了。不能以控制价为标准,以投标价为准。

    2015-09-24 23:24:12 

  • 你好,既然投标时人工费已经调整为60元,现在就不能在调整

    2015-09-25 02:32:31 

  • 按投标价结算不能调正。

    2015-09-25 05:28:00 

  • 你先看看合同的解释顺序,通常都是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含控制价)。

    这样完全可以撇开控制价,只依据投标价来结算,也就不存在“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上调10元”的说法

    而且控制价为基准上调10元,不就是60元吗?如果要调也可以,投标中的60元拆分成50+10,10元只计税金不取费。

    控制价与投标价完全没有同一性,要调只能以控制价50为基准,而不能理解为以投标价60+控制价调幅10

    2015-09-25 1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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