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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2017-05-22 21:40:03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1467查看 6回答
暂诂价清单单价的确定问题
本合同为清单单价合同,在中标的清单中有两个为暂诂价,合同中规定:(1)投标人在整个工程实施期内工程项目投标单价(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
)不得做任何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20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全国水利预算定额》、200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发包人调减项目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索赔。
根据合同,很显然应该按(1)执行暂诂价的确定,我们也与甲方、监理确定了暂诂价项目单价。但现在审计单位提出:我们确定暂诂价项目单价时套用了定额,应该按上述(2)中第二款执行。
请问诸位专家,审计单位的说法正确还是我们正确,原因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去和审计的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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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理解是对的啊,说是以核定的单价为准,那么这个核定的单价也需要按下面的确认方法确认,应该是下浮的。
2017-05-22 2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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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中的暂估价,就是对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无法按定额规则计算,所做的价格计算。(2)是执行定额规则的计算方式。当(1)中原先用暂估价计算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已经可以或已经按定额规则的内容,那么暂估价的内容就不能计算,也就是不能重复计算就对了。对部分已经可以或已经按定额规则的内容,对于就是部分不能按暂估价计算。
2017-05-22 2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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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中非常明确为暂诂价项目的,为核定这个暂诂价,甲乙方和监理单位还专题开了两次会,此为协商的过程,在会上确定了暂诂价单价,只不过这个单价参考了第三方咨询单位的清单组价(组价时采用了定额)。我认为咨询第三方也好,专题会也好,都是参建三方协商确定暂诂价的过程,所以这个应该是协商价,可直接作为结算的单价,专家以为如何?
2017-05-22 2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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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暂估价中的单价的核准依据是否充分,甲方与监理方共同核准的单价是否按合同约定第二条中相关的要件执行了,若执行有错误,审计方可以改正。
2017-05-22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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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就可以生效。
2017-05-23 0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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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的总和为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结算价。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20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全国水利预算定额》、200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
对这段话怎么理解呢?
2017-05-23 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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